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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家網絡媒體刊載了有關中國造紙行業使用進口廢紙原料的評論文章。最初刊登在中國經濟網的文章標題是《丟掉拐棍 建樹理想 中國造紙業才能行穩致遠》,同樣的內容被其后的部分網媒將其題目演化成《固廢司司長:禁止洋廢紙進口 不以犧牲環境換取經濟增長》。這一演變易使公眾對國家政府部門領導對國家政策的說明產生誤讀。
筆者認真拜讀了中國經濟網上原作者的文章。原作者在文章中寫道:“生態環境部固廢司司長邱啟文明確指出:固體廢物不是原料產品。對于固體廢物的定義,國際上巴塞爾公約早有法律含義的界定,而我國環境部的定義也與國際接軌。’事實上,即使含雜質比率較低的固廢,在如此大量的進口基數下,對生態環境和國民健康影響仍然巨大。”。正是這段援引的文字,成為演化后文章標題發揮點,更有媒體在刊載中,直接使用了“環境部固廢司司長:固廢不是原料,與含雜率無關。”的字樣。
筆者無從了解原作者是在何種場合或何種方式得到的邱啟文司長的這段講話內容。但是,在國家生態環境部2019年3月28日舉行3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上,針對路透社記者提出的“一些國外的公司和行業協會認為中國的固廢限制沒有區分廢物和資源,將其中一些可以作為冶金原材料的資源例如較高純度的廢銅,也作為限制行列。并且由于每年的進口配額總量不明,導致國外出口者的風險急劇上升。請問您對此有何評論?在固廢進口限制方面,接下來還將有什么舉措?”問題。在國家生態環境部網站上可查到邱啟文司長是這樣回答的:
“邱啟文:謝謝。我想這種理解是有失偏頗的,至少是對有些情況還不太了解。
中國實施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分批分類調整進口固體廢物管理目錄,大幅減少進口種類和數量,針對的是固體廢物,不是原料產品。據我了解,各國根據國情不同,對于廢物的定義和管理也不盡相同。我國的法律對固體廢物定義有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88條規定,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應該說,我國固體廢物的定義與國際上巴塞爾公約有關廢物的法律含義基本一致。同時,我國還制定了固體廢物鑒別標準和程序。固體廢物不同于一般原料產品,具有固有的污染屬性,容易攜帶危險廢物、細菌、病原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環境風險和健康危害大,群眾反映十分強烈。也正是因為如此,為了保護環境和群眾的身體健康,中國政府于2017年7月出臺了改革實施方案,堅決禁止洋垃圾入境,要最終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
應該說我國固體廢物進口管理政策的調整,得到了國內民眾的廣泛支持與擁護,也逐步得到了國際社會的理解和認可。3月11——15號,在內羅畢剛剛閉幕的第四屆聯合國環境大會上通過了《化學品和廢物健全管理》決議,呼吁各國政府采取行動從源頭減少廢物的產生、在本國進行無害化管理、盡量減少廢物的越境轉移。如果是利用固體廢物無害化加工處理得到的原材料,滿足強制性國家產品質量標準,不會危害公眾健康和生態安全的,不屬于固體廢物,可作為一般貨物進行貿易,不會受到實施方案的任何影響。
禁止洋垃圾進口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標志性舉措。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和地區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落實改革實施方案和我部聯合14個部委制定的2018-2020年三年行動工作方案,一項一項狠抓落實,大幅減少固體廢物進口種類和數量,力爭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
筆者之所以要將邱司長在新聞發布會上的講話原文選摘,就是希望能使廣大的讀者能夠全面和準確地了解我國政府在固體廢物方面的政策。邱司長的講話中未提到“洋廢紙”,我們也不該想當然地將“洋廢紙”與“洋垃圾”等同。到目前,原作者在文章中提到的“洋廢紙”仍保留在《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2017年第39號公告)附件2內容中。這個附件2的題目是《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
原作者單獨摘引的“固體廢物不是原料產品”是對邱司長講話的誤讀,邱司長是不該為這段話導致的中國造紙業對國家政策錯誤理解而背鍋的。
來源:中國紙業網